秦始皇“焚书坑儒”是被算命先生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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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大秦帝国,每天亲自阅读大量的文件,躬身管理着这个庞大的帝国。他的很多政令,后世毁誉参半。但是在两件事情的处理上,他的做法却遭到了后世异口同声的谴责。这两件事情,一件是“焚书”,一件是“坑儒”。在中国历史上,焚书坑儒与秦始皇几乎无法剥离。讲到秦始皇的残暴,必讲焚书坑儒;讲到秦朝的二世而亡,必讲焚书坑儒;讲到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主义,必讲焚书坑儒;讲到中国文化史上的浩劫,也必讲焚书坑儒。秦始皇与焚书坑儒在中国历史上总是联袂出场。那么,这两件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我们今天究竟应当怎样评价焚书坑儒呢? 

  咸阳殿淳于越发难 下廷议秦始皇焚书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一场盛大酒宴在咸阳宫中举行,七十名博士集体举杯向秦始皇敬酒。这个宏大的场面让秦始皇颇为感动。

  首席博士周青臣代表博士们向秦始皇敬献祝词,他说,过去的秦国土地不过千里,偏处西陲,仰仗着陛下您的神灵圣明,平定海内,驱逐胡人。如今,日月所照之处,无不服从大王。往昔的诸侯之地被今天的郡县代替,天下人人安乐,再也不受战争之苦。大秦帝国可以传之万世。自古及今,无人能比得上陛下您的盛名与威德。

  虽然知道周青臣光拣好听的话来奉承,但是,这番贺词,说的也是事实,秦始皇听了心里自然是美滋滋的。

  突然,一声“周青臣,你面谀陛下,是何居心!”的斥责从博士方阵中传出,随即走出一人。群臣大惊失色。秦始皇正在兴头上,被当头浇了一瓢凉水,忍住怒火一看,此人原来是齐地博士淳于越。

  淳于越说,我听说商、周两朝均传承了千年之久,原因是它们大封子弟、功臣作为诸侯,以辅佐王室。如今陛下拥有天下,但是,大王的子弟却没有尺寸之地。万一出现了像齐国田常那样篡夺姜姓王朝权力的大臣,没有诸侯辅佐怎么办?我认为,不效法古人而能长期执政的王朝是没有的。周青臣当面奉承陛下,只能加重陛下的错误,周青臣不是忠臣(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淳于越朗声讲完上述这番话以后,整个朝堂立时变得静悄悄。

  大臣们都明白,田氏代齐是战国初年齐国的一件大事。齐国始封之君是周朝开国功臣姜太公,所以,齐国国君是姜姓。田氏来到齐国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田氏采用小斗进、大斗出的办法收买民心,齐国百姓纷纷奔到田氏门下,田氏势力与日俱增。最终结果是田氏铲除了其他公族的势力,并于公元前378年,代替姜姓成为齐国国君。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一家非公族的卿族取代国君的著名事例。淳于越担心秦国不封子弟功臣,将来也会出现类似的事件。淳于越的观点非常明确,就是恢复封建制,这实际上是直接针对秦始皇的郡县制而阐发的。

  秦始皇听了淳于越的话,深感他反对自己的郡县制度,内心很生气,立即收起了笑容。由于淳于越危言耸听,牵涉到大秦帝国的江山是不是以后姓嬴的问题,于是,他强压怒火,对大臣们说,此事交付廷议。

  其实,秦始皇的发怒非常好理解。人们常说“闻过则喜”,但是,这个世界上哪有“闻过则喜”的?但凡是个正常的人,统统没有“闻过则喜”。“闻过则怒”叫正常,“闻过不爽”已是修养极高之人了。

  丞相李斯第一个站出来据理反驳。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观点,针锋相对。反驳的要点有二:

  第一,法后王不当法先王。五帝治理天下的方法并不相同,夏商周三代治国的方法也并不完全沿袭,各按各的情况治理天下。这倒不是三帝、三代有意要标新立异,而是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因此,治国的方法也不相同。如今陛下开创大业,建立万世之功,本来就不是一般愚儒所能明白的。何况淳于越谈的都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怎么值得仿效?那个时代,诸侯相争,广招游士,如今天下大定,法令一统,百姓应当努力种地,士人应当学习法令。

  第二,禁私学以灭异说。现在有些人不学今人而只学古人,非议当世,扰乱百姓之心。我斗胆说一句话:古代天下混乱,没有人能够统一天下,所以诸侯之间相互兼并,议古非今,虚言乱实。人们光知道用自己学的东西诽谤皇上所立的新制。如今皇帝一统天下,私学非议朝政。一听到皇上的诏令,就议论纷纷,不是心非,就是巷议。谏言只是个名,标新立异才显得高明。如果这种局面不禁止,那么,皇上的尊严就会下降,形成结党营私。因此,禁止是上策。

  我请求陛下批准:不是秦国史官写的史书全部销毁。不是博士官职务的需要,各地藏匿的《诗》、《书》和诸子百家之书,全部交到郡守处集中销毁。有胆敢再藏匿或聚众谈《诗》、《书》者一律处死,有胆敢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员知情不报,同罪。令下三十天不销毁者,受黥刑,罚作城旦(城旦是一种刑法,刑期四年,白日守城,夜晚筑城)。医药、卜筮、农家之书不在禁毁之列。今后有人要学法令,就跟着官吏们学习(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听了李斯的建议,立即下令说:我看可以。

  于是,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焚书令产生了。

  方士议政畏罪潜逃 始皇弭谤怒坑诸生

  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导火索是博士们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孰优孰劣的争议。一场政治制度的争论会引发秦始皇下达如此政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秦始皇是想用暴力手段来控制舆论,进而巩固政权,这可以说是一种愚民政策。这件事情,就是发生在秦始皇身上的“焚书”事件。那么,震惊世人的“坑儒”又是怎么回事呢?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秦始皇开始了他当皇帝之后的第四次大巡游。这一次,秦始皇主要巡视的是北方边地。就是这一次,他遇到了燕人卢生,便派卢生去寻找仙人。卢生出海寻找仙药,非但没有找到仙药,反而给秦始皇带来了“亡秦者胡也”的谶言。

  还是这一年,求仙心切的秦始皇还派了韩终、侯生、石生等一批方士也去寻求长生不老之药。

  三年之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找不到仙人的卢生向秦始皇建议,隐匿自己的行踪,以免打扰“真人”光临。秦始皇以“真人”自称,废除称“朕”。接着发生了秦始皇随从向李斯泄露秦始皇不满他车队盛大的事件,招致秦始皇将自己评价李斯时在侧的全体侍从统统处死。

  “焚书”和杀死随从两起恶性事件发生之后,侯生、卢生害怕了,他们担心厄运会降临到自己头上,担心自己找不到仙药会受到秦始皇的严厉处罚。于是,他们聚在一起议论朝政和秦始皇,这场议论触及了三个十分敏感的话题:秦始皇的为人,秦始皇的为政,秦始皇的求药。

  侯生、卢生认为秦始皇是一个刚愎自用的人,一个自以为功高天下的人,一个只信任狱吏的人,一个以刑杀统治天下的人,一个贪恋权力的人,一个为求仙药就随意滥杀的人。

  侯生、卢生对秦始皇的这些评价涉及秦始皇为人的方方面面,而且,所有的评价都是负面的: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专任刑杀、迷恋权力。

  为什么说秦始皇刚愎自用、贪恋权力呢?侯生、卢生认为秦始皇“以为自古莫及己”。朝中博士七十人,只是个摆设,秦始皇并不信任他们(特备员弗用);丞相大臣也是摆设,他们只是奉旨办差(丞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天下之事,事无大小,都必须由皇帝一人拍板定案。秦始皇每天用秤称量公文的重量。当时的公文都是书写在简牍之上,所以,公文有重量。秦始皇给自己定的工作量是每天批阅一百二十斤公文,完不成定额不休息,白天晚上都有规定的指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自以为是、专任刑杀是指什么呢?朝中大臣由于害怕丢官被杀,没有一个人敢于向秦始皇提出不同意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所以,“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在上位者听不到不同意见而更加自以为是,处下位者靠欺瞒哄骗以博取信任。

  侯生、卢生这一番议论后,两个人觉得再待在秦始皇身边就会有生命之忧,议论完之后就不见人影了。由于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他们背后议论秦始皇的话很快被秦始皇知道了,这已非同小可,更有甚者,侯生、卢生怕自己的骗局很快被揭穿,已畏罪逃亡。这引发了秦始皇的震怒。

  秦始皇这一怒非比寻常。一是此事发生在焚书事件后的第二年;二是秦始皇斥巨资求仙最终却一无所得,深感上当受骗;三是方士们的诽谤让秦始皇难以承受。

  秦始皇历数方士之罪:韩终这帮家伙不辞而别;徐福花费巨万,最终没有一点音信;卢生接受巨额资助,现在还诽谤朝政。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秦始皇下令逮捕在京城咸阳的诸生,并派人私下访查。秦始皇并为此事定了一个基调:“或为妖言以乱黔首。”这句话分量极重!这意味着侯生、卢生的议政与逃亡已经被秦始皇定性为一场针对大秦帝国的妖言惑众罪。

  接下来是大逮捕、大审讯,被捕诸生又相互揭发,牵连了四百六十人。

  秦始皇将此四百六十人全部活埋,并通告天下,引以为鉴。

  皇长子扶苏向始皇进谏:天下刚刚平定,远方百姓尚未宾服。诸生都是读书人,皇上用重刑加以惩罚,恐怕会引发天下的不安。

  这番话秦始皇当然听不进去,非但如此,扶苏还被秦始皇派往北方到蒙恬长城军团担任监军。这等于是贬出京城。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坑儒”事件。

  简牍能焚烧不尽 谤声易弭怨难除

  秦始皇通过“焚书”和“坑儒”这两件大事,在极短时间内,迅速统一了思想,控制了舆论,造就了包括思想在内的大一统的历史格局。但是,“焚书坑儒”一直被作为秦始皇残酷暴戾的凿凿证据,被后世天下文人唾骂了两千余年,以至于今天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有人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越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食肉寝皮。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后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又应该如何评价发生在秦始皇身上的焚书坑儒事件呢?

  第一,“焚书”的后果。

  一是开了愚民统治先河。

  秦始皇“焚书”的恶果不仅仅在于他烧毁了大量先秦典籍,更重要的在于秦始皇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头——用暴力推行愚民统治和控制舆论。作为秦始皇来说,这是他实行个人独裁统治的必然,但是,对于整个封建社会而言,秦始皇用暴力对天下百姓进行愚民统治却是一个可怕的开端。

  二是焚书令不能解决封建与郡县之争。

  焚书令的导火索只是朝堂之上有关封建制与郡县制孰优孰劣的一场争辩。分封诸侯的危害在未来,施行郡县的危机在当前。分封诸侯到了若干代之后才会出现诸侯之间血缘关系疏远相互杀夺的恶果;施行郡县的危机在于,一旦出现暴乱就会造成无人勤王的严重局面。所以,分封与郡县二者各有利弊。秦始皇当年统一天下之始就曾经因立封建还是设郡县发生过争论,但是,因为秦始皇立场鲜明地支持主张郡县制的李斯,所以,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制。可是,封建与郡县之争并没有因为全国已经普遍施行了郡县制而宣告结束,以淳于越为代表的儒生仍然坚持封建制,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施行封建制才能巩固政权。

  淳于越是秦始皇时代坚持政治主张的博士代表。这些坚持自己政治主张的博士没有因为秦始皇主张郡县制而屈服,他们固执己见,坚信封建制是保证大秦帝国长治久安的正确制度。

  秦始皇对博士相当重视。秦始皇时期,朝廷设博士官七十人,这在中国历朝历代几乎是博士人数最多的朝代。但是,秦始皇建立“一人”政权,施行皇帝制度,他虽然广蓄博士,却不能听从博士们的意见。因为,秦廷博士大多数赞成封建制。而秦始皇希望博士们支持他的政治制度——郡县制。一旦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发生冲突,秦始皇就不会从谏如流了。

  秦始皇不采纳博士们封建制的意见也不是大事。问题出在秦始皇不听从博士们的意见,却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达了焚书令。秦始皇没有处罚淳于越,这是他的明智;但是,秦始皇妄图用焚书的办法杜绝博士们的意见,杜绝天下人对政治的评议,却是最愚蠢的办法。

  中国历史上大多数士人都反对焚书。

  我们不妨看看两首古诗,看看古人是怎么看待秦始皇的焚书令的。唐人章碣写有《焚书坑》诗:

  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此诗首句的“竹帛”代指书,秦代的书都写在竹简、木牍之上,所以“竹帛”就代表了书。“烟销”,指书已被焚。“帝业虚”,指焚书的结果并不像秦始皇所想象的那样能够愚民,反而使大秦王朝的帝业受到极大伤害。

  第二句“关河”指江山。“空锁”,指白锁。“祖龙”,指秦始皇。全句说秦始皇千方百计地防范天下的读书人,结果只蒙蔽了他一个人,使他误以为“焚书”可以愚弄天下百姓。其实,一点作用都没有起到。

  第三句“坑灰未冷”,指焚书不久。秦始皇是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下达焚书令,三年之后秦始皇死去,四年之后秦末大起义开始。“山东乱”,指天下大乱。

  第四句“刘项”,指刘邦、项羽。“原来不读书”,讽刺秦始皇的愚民政策失败。

  全诗讥讽秦始皇焚书杜绝言论,企图让秦朝基业万世永存。但是,没有想到最终推翻秦朝的刘邦、项羽根本就不读书,焚书对他俩完全不起作用。焚书,搞文化专制,最终秦朝却被不读书的起义者所推翻。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还有一首无名氏写的《焚书坑》诗:

  焚书只是要人愚,人未愚时国已墟。

  惟有一人愚不得,又从黄石读兵书。

  秦始皇“焚书”本来是要施行愚民政策,结果人未愚而国已灭。因为秦始皇禁锢天下的读书人,却挡不住“一人”不愚,这个人就是刘邦手下最有名的谋士张良。张良从黄石公那里读了兵书,知道如何用兵天下。仅此“一人”足以置大秦帝国于死地。

  从后人的两首焚书诗来看,秦始皇的“焚书”丝毫没有阻挡大秦帝国的灭亡,只留下了一个两千多年来为人讥笑的话柄,一个引人深思的历史教训:愚民不能巩固统治。

  第二,“坑儒”之说不准确。

  “坑儒”在司马迁的《史记·儒林列传》被称作“坑术士”(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这里的“术士”是指儒生之中主张阴阳五行的一批人。

  东汉王符的《潜伏论·贤难》篇也称:“此亡秦之所以诛偶语而坑术士也。”王充把“焚书”称为“诛偶语”,把“坑儒”称为“坑术士”。

  “术士”是方术之士,“儒生”是儒家士人,这两个概念有联系也有区别。“术士”也读儒家经典,但是,“术士”更多是精通方术。卢生、侯生都是为秦始皇寻求仙药的方术之士,并不是纯儒。

  所以,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坑儒”的叫法并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