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时哪些书不用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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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禁令中,焚书并非第一要务。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书哪能焚得尽!焚书只是一种手段而已。

  对于秦始皇的我们会很奇怪地发现,偶语诗书的罪罚,居然远比私藏诗书的罪罚为重。私藏诗书不过黥为城旦,偶语诗书却要弃市掉脑袋。再加上罪罚更重的“以古非今者,族”这一条,可以判断,禁令的最大目的,是禁止民众议论当今政治,其次是禁止民众讨论古代政治。归结为一句话:禁止议论政治。庶人不议,然后天下有道,这大概就是禁令背后的逻辑依据吧。

  焚书自然是不对的,不好的。但对帝国而言,言论窒息、万马齐喑才是最恐怖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自古以来,防川有两种方法。一是封堵,鲧便是采用此一方法,结果洪水越发肆虐,自己则被帝尧派祝融杀于羽郊。二是疏导,鲧的儿子大禹,则是采用此一方法,最终治水成功。

  为帝国之久远计,理应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言论自由,从而有疏导之效,收善治之功。以我所见,当以北宋朱弁《续骫骳说》中士气一条,倡此论最为精妙,姑录于下:

  一身之盛衰在于元气,天下之盛衰在乎士气。元气壮则肤革充盈,士气伸则朝廷安强。故善养生者使元气不耗,善治国者使士气不沮。欲元气不耗,则必调饮食以助之,而咽喉者,所以纳授饮食也。欲士气不沮,则必防壅蔽以达之,而言路者,所以开导壅蔽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远近虽殊,治道无二。

  再回到焚书,其对古籍造成的损失究竟有多严重?时至今日,已经很难作出确切判断。《史记?六国年表》云:“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王充《论衡?书解篇》云:“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这两条记载表明,至少在汉代,古籍中的精华部分——诗书诸子,都还完整地幸存了下来。

  另一方面,由于所有的古籍都在宫廷留有备份,只要秦国不灭,可想而知,这些古籍便将一直完好地留存下去。然而,诸多古籍湮灭无踪,后世永不得复见,这却要特别感谢我们的项羽先生。

  众所周知,项羽先生不爱读书,生性暴戾,伊攻入咸阳之后,首先是屠城,然后搜括金钱妇女,临去再是一把大火,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

  所以,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

  单就秦国焚书而言,其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也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严重。《汉书?艺文志》所载677种著作,其中约有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焚书坑儒,后世多持恶评。然而,在附和过往那些骂声之前,我们有必要详细了解有关焚书的种种细节和实际后果。夸人要夸到痒处,骂人则要骂到痛处。知己知彼,方能百骂不殆。倘一闻焚书二字,也不深究,便即拍案而起,破口大骂,作激愤声讨状,窃以为不免“操”之过急。

  首先,从李斯的视角看去,焚书有它的逻辑必然性。在李斯的上书中,对淳于越请求分封之事,只用了“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八个字,便已驳斥一尽。随即,将淳于越之流定性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像淳于越这样的人,所在多有,“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人之所学,则是源于书本,因此,禁书乃至焚书便是斩草除根的应有之义了。

  古人竹简刀笔,著书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数十万种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华的话来说,还都是些“内容丰富、见解独到、而且全是少不得” 的著作。这也就决定了,帝国焚书的品种不可能太多,大致为:

  一,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

  二、诗书、百家语。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烧之等于缴械,看尔等还怎么援引去。

  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对帝国的这一举措,清人刘大魁的解释是,“其所以若此者,将以愚民,而固不欲以自愚也。” 而在我看来,帝国将这些禁书善加备份收藏,并不以悉数销毁为快,除去不欲自愚外,也应存有一种责任心和长远考虑。好比我们都知道,天花病毒曾经肆虐了几个世纪,夺去了数千万人的生命,给人类带来巨大而深重的灾难。尽管如此,人类却也并没有将天花病毒彻底销毁,让它永远消失于地球,而是分别在莫斯科和亚特兰大的两个实验室里保存了少量样本,以备研究,或应对任何人力无法预测的不时之需。

  至于民间,如果私藏禁书,抗拒不交,后果又会如何?答曰:“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将接受黥面和输边筑长城的处罚。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但在刑罚严酷的秦国,这却算得上是轻罚了,并不严厉。而且,这样的处罚还是在藏书被官府发现的前提之下,如果未被发现,自然也就不用追究。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禁令中,焚书并非第一要务。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书哪能焚得尽!焚书只是一种手段而已。且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