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在论坛里晒他的情史:怎么相识,如何相爱,曾经怎样的柔情缱绻,最后怎么分的手。当然,是他负了她。分手时女子苦苦挽留,他去意已决,话说得冠冕堂皇:你太重感情对我太依恋,这个社会弱肉强食,我不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只是一个贪恋小温暖小爱情的小女子……决绝而去。
其实说白了,他无非是犯了男人的通病:追女人的时候如火如荼,刀山敢上火海敢下,她想要天上的月亮,他也信誓旦旦敢上九天揽月。后来,追到手了,新鲜劲儿过了,很快便烦了倦了厌了。偏那女人又认了真铁了心,痴情不改至死不悔¬——这辈子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这可吓坏了男人,哪还敢提什么结婚,避之唯恐不及。你不够坚强任性刁蛮,你不思进取沉湎玩乐,你做菜单调说话乏味——挑出千般的不是,不过是要给分手找一个理由罢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被弃的女子,分手后并没有自怜自弃,反而歪打误撞进了写字的行当,并且在极短的时间里一跃而起,成为时尚期刊的当红作家。她出名了,也就引出了他的情史。他在网上写博发贴乐此不疲,无非是想在人前眩耀:你们仰慕的这个女人,当初曾如何为我痴迷沉醉……
便有热心的朋友,口口相传,到她那里,她只轻轻一笑,回道:你说的这个人,我不认识。
爱过了,分手后,一方成名成家,璀璨耀眼,另一方便沸沸扬扬抖露情史,恨不得昭告天下:我和他(她)有过那一回。你当然可以自曝情史哗众取宠,但是拜托,请不要再提我的名字。分了就是分了,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从此相忘于江湖。他(她)此后的荣与辱,与你又有什么相干?就算地球人都知道,你们曾经有过一段情,也敌不过她轻轻一句我不认识他,来得干脆寡情。
是的,我爱过你,但我现在,早已忘记你,就像从不曾认识你一样忘记你的一切,痴爱,或者伤害。你不必再在人前提我的名字,我也会自动消减掉那一段记忆,如果可以,请选择失忆:这个人,我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