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中国腐败记录 清朝官员黑色收入是工资的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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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官员固定收入的总额仅有629.5万两银子,而额外收入大约是固定收入的19倍。估计做官的绅士们总收入达12100万两银子一年,这一大宗银子由23000位现任官员分享。

  王亚南先生曾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实为一部贪污史,深刻至极。

  不论历史与现实有多大差别,在描述腐败现象时,惊人的雷同表现在:(1)权力与金钱共生;(2)特权与财富交辉。从形式上看,历史上的腐败与现代腐败十分相似,即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共存,得其一便自然顺得其二。但现实的制度结构毕竟与历史上的不完全等同。现代腐败的制度根源在于必须用公共权力来催化和建立市场制度,而历史上的腐败则基于各国都在劫难逃的政治特权。

  《亚洲华尔街日报》在2001年做过一个千年全球最富50人排行榜,中国有6人“光荣”上榜,他们分别是成吉思汗、忽必烈、明朝太监刘瑾、清朝大贪官和珅、伍秉鉴和民国政府的财政部长宋子文。他们之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商人,却共享了一个“官”字,而且都不是小官。6个人全部是中国最有权和接近最有权的人。

  和珅的个人财产约合1900年的10亿美金,相当于国家全年财政岁入,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建自家的养老院——颐和园——一个国家腐败的记录原因。

  一个所谓负责任的政府,是可回答质询的政府。当各级人大代表有能力质询政府各项收入和审议支出款项,并对政府的回答不持严重异议时,中国的政治文明将进入一个新时代。换个角度,政府编制财政收支预案应有相当透明度,人大代表应有能力通过民主程序审议,这将意味着进一步为政府在政治上减负,不致责任过重和权力过大。毫无疑问,做到这一点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

  客观地说,古代中国政府各级官吏们既为百姓提供了质次价高的公共服务,管理着公共事务,同时在捞钱方面也绝对长了一双有效率的黑手——尤其是学起来易如反掌。

  在腐败问题上,第一要务是制度而不是个人品行,中国自古存留在公共管理制度中的痼疾之一就在于,上面从不知道,也不想弄清楚下面应付日常公务应该花多少钱,以及应该向衙门里的人支付多少钱才合理。总之是事多钱少,政府拨的钱不够,于是辅之以纵容乱收钱的“政策”,或者听任权钱交易发挥作用,结果造成各地的“规矩”不一样,行政管理就乱了套。

  不难理解,如果合理的要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就必然靠不合理的方式来满足,你就很难看清合理的服务收费与搜刮民财之间的黄金分割线。现代行政“问责制”是重心向下的,由纳税人审视“养多少人,花多少钱,办多少事”,这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上级政府省心省力;而传统问责制是眼睛向上的。古今的实践都证明了,下级官员糊弄百姓和欺骗上级官员有多大的积极性和多么惊人的效率。

  中国清末官员的收入构成

  晚清(朝)时期,中国历史上的政治腐败随着各种矛盾的加剧达到了新的强度。

  首先,靠从农民那里收地租是赚钱不多的。根据张仲礼先生的细致研究,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在19世纪后期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属于向地主交租的土地……如果这些绅士平均收取的地租为每亩1两银子,绅士们收到的地租总额就是2.25亿两银子”,“如果这一总额被当时全国150万名绅士均分,每个绅士获得不足150两一年……出自土地的收入确实是非常微薄的。”但即使如此,由于土地对官吏具有光宗耀祖和比阔斗富的特殊效用,因此,有钱人有地便成为明摆着的腐败证据。例如,西方人士称,李鸿章拥有几十万英亩的土地,他们称李鸿章为全世界的首富,其值得炫耀的程度能达到“为李家吠叫的每条狗都是肥的”。在19世纪后期,袁世凯的叔叔(一个祖籍河南的高官)在一封关于分割祖产的信件中透露,要分割的财产为5000余亩土地。

  第二,在当时,官员固定收入的总额仅有629.5万两银子,而额外收入大约是固定收入的19倍。估计做官的绅士们总收入达12100万两银子一年,这一大宗银子由23000位现任官员分享。“平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5000多两银子。”可见腐败之惨烈于中华之状。

  第三,基层官员的收入中合情合理的部分,与不合情理及敲诈部分的界限极为模糊。

  中国民间离天高离皇帝远——往往无法无天,留在家乡那些饱读了儒家经典及有功名的绅士调解基层社会纠纷,有效地补充了政府功能的不足部分。在解决了私人间的争端后,当事人通常会送上一些礼金。

  调解民间纠纷获得的收入叫“规费”,办理地方公共事务的收入称“经理费”,“从绅士服务中获得的总收入,包括经理费和规费,估计为1.11亿两银子左右。出自这些来源的绅士收入数量几乎和做官绅士收入的总额相当,其中有些人左右逢源,同时从这两种来源获得收入。换句话说,在所有的绅士中,约有三分之二的绅士从这宗收入中分到了一杯羹。提供这类服务的绅士平均每年能得到110两以上的银子”。

  最后,我们眼睛朝上,看看七品知县以上的官吏收入几何?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政府是颇为关心廉政问题的,无论西方政府在“高薪养廉”问题上有多少聪明的举措,中国无疑是“高薪养廉”规模最大的实践者。一方面,政府不养廉不行,另一方面,政府的高薪似未养出“廉”来。在清朝,最贻笑四方的事情莫过于,在政府的正式制度安排中,由政府开支的养廉银比正式俸禄要多得多。比如江苏省一个知县每年的养廉银为1000两至1800两银子,而他的俸禄每年只有45两,还不足养廉银的5%。一个知县的一套官服价值300两至400两银子,约相当于他三年的俸禄。总不能叫七品以上朝廷命官都着粗布衣升堂吧。江苏巡抚每年的养廉银为12000两银子,而他的薪俸只有150两,为养廉银的八十分之一。

  历史证明,中国积淀了一种可悲的政治文化:做官当老爷合乎逻辑,升官发财有必然性,腐败只不过是描述权钱关系超过了一定心理限度的概念。

  当没有用现代民主理念改造吏治系统时,政府须对所有不合情理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不堪重负时,政府只有选择砍几个人头以平民愤,起到事实上的政治卸载和精神麻痹作用。总体上,体制内反腐败名堂十分复杂,骂不倒,恨不走,政府只能选择控制一个得体的腐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