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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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飞克接手我们分部的第一个月月底,我做好了工资册,送去给他签字。没等我回到座位上,电话响了,是邓飞克,让我再去他办公室。

  “请你告诉我,员工的工资为什么有扣款?”

  “先生,根据分部规定,员工上班迟到是要被罚款的……”

  谈起规章,我对答如流。

  他惯常的微笑意外地不见了,一脸严肃地说:“员工手册上没有关于迟到罚款的条款,员工的合同上也没有。”

  “并不是所有规定都在员工手册上。”我有点无奈地说,“这是我们自己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这种临时制度再常见不过了。”

  听到这话,邓飞克的脸色变得难看起来,“不!”他提高了嗓音,“难道总部授权分部制定规章制度了?我在公司十几年,没有一家分部得到过这样的授权!”

  “这样的规定还要总部授权?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公司?”

  邓飞克对我的置疑没有兴趣,他一再强调分部没有权力发布任何规定,不能超越权限。

  “好吧,那您认为应该怎么办?这是前任总经理批准的。”

  “立即废止,同时清理其他类似的制度!”

  一个下午没有听见邓飞克的声音,快下班时,邮箱里传来了他的解决方案:

  员工初次迟到,由部门上主管和他谈话,了解迟到原因。

  员工再次迟到,由分管部门的副总与他谈话。

  员工第三次迟到,由你与他谈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

  员工第四次迟到,由分部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

  员工第五次迟到,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你的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方案让我快要昏厥了!亲爱的员工们,请你们千万不要再迟到了,否则,多少个谈话在等着你们,你们不害怕吗?估计你们的上司比你们还要害怕呢!

  正哭笑不得时,邓飞克的第二封邮件又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