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饿了,嚼口香糖,煲电话。随手画了张画,让电脑另一头的符郁随便配点文字,二十分钟后她发了过来,如下:
有一种东西,不知道是谁发明的。
初尝时甜,嚼得几口,便寡然无味;
虽然无味,仍会习惯性地嚼下去,非要两腮酸痛、累到极点,才肯放弃;
价格低廉,容易到手;
品种丰富,且不断翻新,有的人品牌忠诚度极高,只偏好一个牌子的一种口味,有的人老是换来换去,定不下心,有的人喜欢某个牌子都已经十几年了,忽然又觉得还是别的牌子好;
逐渐成为生活习惯,走到哪里都要随身带着,心里才觉踏实;
不是生活必需品,即使从此不再有,也无大碍;但失去后总感到口腔或者身体的某个部位颇为空虚;
要它,有时候只是为了图方便,比如在需要换零钱的时候;
都说对人有好处,其实它的成分人体根本无法吸收;
浅尝辄止的时候是一种玩乐,不小心吞下了,就会很危险;
其甜味日趋可疑,仿佛人造化已成为主流;
想扔掉的时候,常常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地点,随便扔在地上会被人骂“没有公德心”;
如果面前是一个垃圾桶,怎么把它扔进去就是一个难题,扔来扔去,它总是黏在手心里;
有的人嚼过以后,就把它随随便便往公共建筑物上一拍,任众人参观;
这个城市,风吹日晒,尘土又多,最后别人看到的,往往只是一团乌黑的泥丸,连带着对那个人也看轻几分;
蒸不熟,嚼不烂,踩不碎,扯不断。
……
我说好!正是我画的口香糖。
她说:啊?还以为你要关于爱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