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巴拉克·奥巴马击败共和党候选人约翰·麦凯恩,正式当选为美国第56任总统,成为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在发表以“美国的变革”为主题的获胜演说时说:“我曾经是最不可能赢得白宫的候选人。”的确,奥巴马的父亲是一位肯尼亚人,母亲安·邓纳姆是美国一名白人女教师,一个混血儿,一个无任何政治背景的平民,却赢得了绝大多数美国公民的支持,他拥有怎样的获胜法宝呢?
奥巴马一出生,身上就融和了迥然不同的文化熏陶。他从母亲那里继承了弥合分歧、保持开阔思维的能力,以及好奇心、同情心和对冒险的热爱;从外祖母那里,他继承了实用主义、冷静的头脑以及在风暴中心处变不惊的能力;他从外祖父那里,学会了对生活的热情和“一切皆有可能”的生活态度。1985年,大学毕业的奥巴马来到了芝加哥,他到社区工作,得以接近平民大众。他总是善于倾听,善于调解纠纷。他总是尽力避免许多黑人政治家喜欢谈论的带有种族色彩的话题,这使一部分黑人政客和评论家质疑他是不是“足够黑”。奥巴马出版了自传,毫不隐讳地公开了自己的身世。父亲给他的一身黑皮肤,成了他一面高扬的旗帜。一些美国社团把奥巴马的成功当作融合可以超越种族的一种证明。
作为伊利诺伊州选出的联邦参议员,奥巴马选择该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为总统竞选的“出发点”。十年前,他在这里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从此开始职业政治生涯。更重要的是,这里曾是美同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地盘”,也是林肯参加1860年总统选举的竞选总部。显然,他志在像林肯那样,成为一个平民总统。47岁的奥巴马,凭借着平民出身和经历复杂的优势,打出“革新”、“梦想”的旗号,在一脸阳光的帅气中,成为了一个跨越种族的最具亲和力的政治家。奥巴马还娴熟地使用网络工具,成功地得到了众多网民的竞选捐款,他的“时代弄潮者”的积极形象为他赢得了众多投票者。
奥巴马作风朴实,不事张扬,平易近人。每到一处,他总是给随从安排各自的任务,不喜欢他们围着自己转。在费城预选,奥巴马夫妇亲自来到一家理发店拉票,摄影师为他们拍照,一个男孩照常在他们身后理发。在爱荷华州,在离开一家冰淇淋店之前,奥巴马将桌子擦干净。他完全可以不这样做,因为那时活动已经结束了,媒体都走了。他却习惯地将事情做好。在印第安纳州波利斯市预选结束的凌晨,奥巴马来到一家汽车厂,问候下夜班的工人。在明尼苏达州预选结束的当天晚上,奥巴马和选民一起,乘坐货运电梯,去集会上宣布胜利。一年前开始竞选时穿的皮鞋,已经换过一次底了,奥巴马仍然穿在脚上。
这就是奥巴马,一个朝气蓬勃、锐意进取、聪颖睿智、宽容豁达、朴实谦和的奥巴马。他博得美国人民的认同和喜爱。伊利诺伊州居民贝萨妮·斯凯茨驱车四个小时,带着家人专程前来一睹奥巴马风采,她认为这是他们一辈子仅有的机会。印第安纳州的居民布伦达和托金顿,他们此前从不参加政治活动,但为支持奥巴马,两人辞掉工作,前来当奥巴马选举活动的志愿者。这种人心所向的氛围正是奥巴马希望看到的局面,也是他的竞选原动力之一。正如奥巴马在获胜演说中说的,“我们的竞选不是从华盛顿的大厅开始的,而是开始于艾奥瓦州得梅因的后院、康科德的客厅、查尔斯顿的前厅。”
是的,奥巴马完全把自己融合进美国当今的现实潮流之中,融合进美国的亿万民众之中,凭借融合的力量,问鼎白宫。最不可能赢的人赢了,他把自己推上了辉煌之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