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篇第二十四

作者: 时间: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论语·为政篇第二十四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注释: 
  (1)鬼:有两种解释:一是指鬼神,二是指死去的祖先。这里泛指鬼神。 
  (2)谄:音chǎn ,谄媚、阿谀。 
  (3)义:人应该做的事就是义。 

译文:
  孔子说:“不是你应该祭的鬼神,你却去祭它,这就是谄媚。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 

评析:
  在本章中,孔子又提出“义”和“勇”的概念,这都是儒家有关塑造高尚人格的规范。《论语集解》注:义,所宜为。符合于仁、礼要求的,就是义。“勇”,就是果敢,勇敢。孔子把“勇”作为实行“仁”的条件之一,“勇”,必须符合“仁、义、礼、智”,才算是勇,否则就是“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