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6年,郑板桥上任山东潍县知县。这天,他正端坐公堂批阅公文,有人击鼓鸣冤。郑板桥吩咐衙役将击鼓之人带上堂来。击鼓之人是一个哑巴,跪在地上呈上状子。
郑板桥细看之下,明白了案情。哑巴原来会说话,5岁时生了一场病才失声不能说活,但耳朵却好使。哑巴有一个同胞哥哥,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一大笔财产,其哥哥想独吞家财,便狠心地将哑巴赶出了家门。前任县令因哑巴的哥哥拒不承认哑巴是他的胞弟,又苦于没有证据,对哑巴的告状不予理睬,哑巴每次去衙门告状,都被杖责赶出。
郑板桥受理了此案,当即传哑巴的哥哥到堂。哑巴的哥哥还是像以前一样说哑巴不是父母的亲生骨肉,是父母从外面捡回来的野孩子。哑巴父母已经去世,无人作证。郑板桥知道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哑巴的哥哥是不会认账的,只好宣布退堂,择日再审。
郑板桥略一思索,便有了办法。待哑巴的哥哥离开后,他叫住哑巴,对他说:“你从今天开始,守在你哥哥门前,一见他出门,就上去狠狠地扭打他。”
哑巴眨着眼睛,疑惑地看着郑板桥,摇摇头,意思是不敢这样做。
郑板桥说:“你不要有任何顾虑,尽管照我的话去做,出了问题有本官为你作主。”哑巴这才点头离去。
哑巴果真按郑板桥教的方法去做了。他守在哥哥门前,看到哥哥出来,就拿着一个木棒冲上去把他打得头破血流。随后几天又再次殴打哥哥。旧伤未好又添新伤,哑巴的哥哥被追打得没法,不敢出门,只好到县衙来告状:“哑弟不尊礼法,多次殴打亲兄。”
郑板桥传哑巴到堂后,开始审理此案。郑板桥问哑巴的哥哥:“哑巴出手伤人,其罪不小,本官一定为你主持公道,还你安宁。但依照我大清律条,殴打你之人如果是外人,只作一般斗殴论处:如果是亲兄弟则须严加惩处。请问,哑巴是你的亲兄弟吗?”
哑巴的哥哥不知是计,只想赶快严惩哑巴,免受其继续殴打,他盯了哑巴一眼后说:“他是我同胞兄弟。”
哑巴的哥哥说完望着郑板桥,等着他的宣判。没想到郑板桥厉声喝道:“既是你亲兄弟,为何不将父母留下的家财分一半给他?分明是存心独占!”
“这……这……”哑巴的哥哥一下傻了眼,方才明白落入了县令设置的圈套中。郑板桥当即差人押着他俩回家,清点家财,对半平分。哑巴终于得到了他应得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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